江苏省宿迁市画院公开招聘书法专业人才公告
为加强宿迁书法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宿迁书法事业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宿人社事招〔2020〕001号),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宿迁市画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书法专业人才2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书法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0年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书法艺术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中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5日至2002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其中:本人作品在中国书协主办的单项展中获等级奖的或在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入展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在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中获等级奖或在不设奖的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入展3种书体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专科学历(如遇在兰亭奖、全国展、单项展中只设一种奖时,视同为等级奖);
(六)具有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资格;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或有剽窃他人作品等不良记录的;
10、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1、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展评积分、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本公告由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并发布。公告发布网址://gdj.suqian.gov.cn/。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供链接服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5日—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末或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选择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
(1)报名需提交材料:
①填写并提交《宿迁市画院公开招聘书法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
②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三幅代表自己最高水平的书法作品(有本人署名或落款,确保为本人独立创作),作品不低于4尺、不高于8尺,用于参加展览评审。展览评审结束后作品退还。
④证明专业学术成果及成就的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入展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展照片,相关专业论文、专著等;
⑤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张(同版电子照片同时报送)。
(2)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处(江苏省宿迁市世纪大道88号文化艺术中心312室)。
(3)邮寄资料报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世纪大道88号文化艺术中心312室,江苏省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处;邮编: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38601(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稿同时报送,将材料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稿发送至江苏省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邮箱(sqwhj@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宿迁市画院招聘书法人才报名。
②报名人员要对报名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资格。
③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人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名人员个人承担。
④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相应核减直至取消人才招聘计划。
3、资格初审:考生年龄、学历、获奖情况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11月11日16:00。
(三)展评积分
展评积分工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1、展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行业内专家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的三幅参展作品进行展览评审,展评实行无记名量化评分。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具体规则见附件3。
2、积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根据入展、获奖、职称、论文、专著等情况进行个人积分。个人积分规则见附件4。
3、排名成绩合成。按照展评得分、个人积分6:4的权重计算排名成绩,排名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为:排名成绩=展评得分×60%+个人积分×40%。排名成绩在原发布公告网站上公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1、人选确定。根据排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计划6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2、测试时间地点。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作发放的《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参加测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3、测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现场创作书法作品。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行业内专家对现场创作的作品进行无记名量化评分,具体规则见附件3。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原发布公告网站上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所需的创作工具(笔墨砚纸等)由报考人员自行准备。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1、人选确定。按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展评积分排名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时间地点。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3、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权重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排名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总成绩在原发布公告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1、人选确定。根据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展评积分排名成绩确定;仍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上公布。
2、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年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的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规定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聘后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27-8434962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27-84359272。
五、本公告由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38601
附件:
1.宿迁市画院招聘书法专业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2.宿迁市画院公开招聘书法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3.宿迁市画院公开招聘书法专业人才作品展评和专业技能测试评分细则.doc
4.宿迁市画院公开招聘书法专业人才个人积分规则.doc